您现在的位置>首页>放射性皮炎>放射皮炎 评判标准

放射皮炎 评判标准

时间:2010年07月18日点击数:发布来源:北京京城皮肤医院

今日坐诊专家:殷致宇吴大卫庄逢康  门诊时间:8:00—17:00(无假日医院)预约

评判标准

愈后

对于放射性皮炎来说它的 标准可以从急性、慢性两种皮炎来分析:

一、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判定标准:

1.治疗状况:此病治疗后除症状消失外,也不会遗留下的功能性障碍。

2.好转: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,有时会有1~2度的慢性皮肤损害的某些症状,但这些都没有很大伤害,可以不必担心。对于发展成溃疡的患者,及时伤患愈合,肢体的功能也会遗留下来障碍。

二、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判定标准:

1.治疗状况:慢性放射性皮炎后,其症状会基本消失不见,也不会遗留下功能性的障碍。

2.好转:在治疗慢性皮肤炎的过程中,病情的变化表现为:发病症状有所好转,也或者是症状消失,但可能会有轻度的功能性障碍遗留。

北京京城皮肤医院提醒患者,平时要注意观察病状,发现病情一定要尽快就医,不要耽搁了治疗的较佳时机,病情越严重,治疗起来的麻烦就越大。

<<<<<<<<<<<<<推荐阅读<<<<<<<<<<<<<

1、放射性皮炎应该做哪些检查?

2、放射性皮炎预后及预防

患者服务

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38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