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7年02月17日点击数: 次发布来源:北京京城皮肤医院
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定办理机构
北京京城皮肤医院具备开展检查项目的场所、仪器设备和人员等,如具备接诊室、检验科及卫生间等,配备相应的临床检查、实验室检验和X 光检查等仪器设备,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生、检验和放射工作人员有相应资质,成为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定办理机构。
一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服务对象包括:
1.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(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);
2.直接从事供、管水的人员(根据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);
3.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生产、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人员(根据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);
4.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(根据《食品 法》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);
5.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(根据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)。
二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,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:
细菌性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、病毒性肝炎(甲型、戊型)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。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(如手癣、指甲癣等)(消毒产品和化妆品生产人员)、霍乱(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)、阿米巴性痢疾(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)、手部湿疹(化妆品生产人员)和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(化妆品生产人员)。具体检查工作按**有关技术规范进行。
三、健康证办理注意事项
1、办理健康证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2、采血需在每天上午8时—11时前空腹进行。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,按工作人员告知时间取证。
3、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,忌饮酒和肉类食物,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。
4、检查、培训合格按规定【携领取凭证】领取健康证和培训证,检查结果不合格的,不予办理健康证。
5、健康证有效期一年,培训证有效期两年,北京市范围内通用。
6、体检工作日领取(体检工作日:周一至周五)。